廉情公示作为三大监督网络的重要内容,在如何有效地使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有机结合,我们做到了“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公示时间。每年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进行定期公示,专项内容实行不定时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是明确公示对象。公示对象包括各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城区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是明确公示形式。公示形式包括定期公示和专题公示两种。定期公示:在规定期和指定点,公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报告和群众评议表格。专题公示:指对某一专项内容进行公示,如出台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个人报告的重大事项实行不定期公示。公示栏设评议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明确公示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公示负有直接责任,公示期间,城区纪委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下点进行督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详细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情况,发现问题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五是明确公示结果处置。公示结果,作为评定干部廉洁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公示结果为“不真实”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经组织核实后,由区委、政府分管领导或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进行廉政提醒或诫勉谈话,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对公示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城区纪委负责进一步调查处理。
(西乡塘区纪委 俞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