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手 册
目 录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局职能
二、工作制度
1、政务公示制度
2、首问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限时办结制
6、否定报备制
7、责任追究制
8、效能建设考评制
9、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三、办事程序
1、农村卫生工作管理过程的控制程序
2、乡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的控制程序
3、疫情管理的控制程序
4、爱卫办业务管理过程的控制程序
5、红十字会业务管理的控制程序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本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业务知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施“三个代表”。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城区实际拟订辖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4、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以及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好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技术职称的初审、报批。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管理。
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协调辖区各医疗机构对重点疾病实施预防和监测,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的发生。
6、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抓好农村村级卫生站、合作医疗、改水改厕、食品卫生、妇幼保健、适龄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农民健康教育等农村初级卫生保健12项指标的落实。
7、负责医疗事故的防范,医疗差错的调查处理,对医疗事故进行初级鉴定。
8、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巩固创建等级卫生院、爱婴医院工作,落实“母婴安全工程”。
9、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统筹协调西乡塘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所分担的工作责任制。
10、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措施,负责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指导、评审、申报工作。
11、负责辖区的除“四害”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除“四害”活动,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预防和控制病源生物传染的发生和流行。
12、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4、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的合理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低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1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16、协助市公共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食品饮食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7、承办城区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示制
1、政务公示制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2、西乡塘区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3、西乡塘区机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4、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公示基本内容:
①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②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③办事程序、标准;
④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可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5、城区机关效能办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提出奖惩建议。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城区机关部门办事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3、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6、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按失职论处。
(三)服务承诺制
1、城区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2、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毕薨旖幔?龅轿袷蹈咝В?怀?毕蕖?
4、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业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5、对投资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派人协助进行厂房或经营场所选址,并帮助办理所需证照。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引导来访者到相应部门办理。
(五)限时办结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
(六)否定报备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七)责任追究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告诫谈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效能建设考评制
1、考评范围:机关各部门。
2、考评内容。评议内容包括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全局观念: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等情况;
服务宗旨:包括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服务、为兄弟县区服务的情况,对待群众的态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的程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制度民主、科学、规范的情况,服务工作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的情况等;
办事效率:包括合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速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的情况;
勤政廉洁:包括政务公开、承诺兑现、求真务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工作业绩:包括服务城区中心工作、本部门职责履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3、考评办法和等次
考评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审定工作。绩效考评等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次。考评实行百分制。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满意,80—90分为比较满意,70—80分为基本满意,60—70分为不满意,59分以下为很不满意。
4、考评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同领导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部门,城区党委、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度目标奖,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城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各级、各类先进评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1、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政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
2、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接待工作中出现生、冷、硬、顶、拖。
3、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
4、不准在家接待业务工作,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一律在工作单位进行。
5、在接待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
6、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7、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示意到外地或出国参观考察。
8、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或示意使用某种产品。
9、不准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10、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1、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献策,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隐瞒真相,出具伪证。
三、办事程序
(一)、农村卫生工作管理过程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给农民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低价的就医环境,从而保护农村劳动力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农村卫生工作管理过程,农村卫生工作包括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业务工作管理等。
3 职责
3.1局长负责主持农村卫生全面工作,制定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组织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年度管理目标,并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下年度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
3.2副局长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本级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下达到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卫生院的年度工作进行检查评审,向局长汇报。
3.3各科员 、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局长和副局长负责。
4 工作程序
4.1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4.1.1根据全国、全区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结合城区实际,局长向政府提出实施规划工作方针、目标并得到同意,定时将工作执行情况向政府汇报。
4.1.2根据局长制定的方针、目标,副局长制定城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将工作完成的情况、数据分析总结报局长。
4.1.3科员和工作人员将有关工作项目分解下达各乡镇、村,并将有关指标通报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报局领导。
4.2农村合作医疗
4.2.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目标,并报政府同意执行,将任务完成情况向政府汇报。
4.2.2根据局长制定的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定期将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检查情况报局长。
4.2.3科员和工作人员指导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与卫生院一起定期对实行合作医疗的村进行检查,收集资料和数据,统计汇总后报局领导。
4.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业务管理
4.3.1 局长每年与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卫生院院长直接对局长负责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业务(包括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人员、设施等)工作,定期对院长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工作目标、任务,签订下一年的工作目标责任状。
4.3.2依据《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和《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中的卫生院功能与任务,并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由分管副局长制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指标,协助局长完成院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上级下达的各种项目达标验收进行检查、指导,将有关情况报局长。
4.3.3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员或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全国医院工作制度》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各工作制度,向各乡镇卫生院下达,指导各卫生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定时收集各种业务报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报局领导。
4.4标识和可追溯性
农村卫生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的标识、可追溯性以及状态标识的管理,分别按照人员标识、场地标识、工作标识进行控制。
4.5实施监控活动
本局实施上级下达和本局制定的有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5.4《消毒管理办法》
5.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6《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5.7《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5.8《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5.9《南宁市卫生局工作制度》
6记录
6.1会议记录
6.2期间工作检查评审记录
6.3年中、年终工作考核记录
(二)、乡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乡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过程实施监控管理,依法保证乡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有效发放和管理,为农民提供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乡村医疗市场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乡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包括本局日常的乡村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机构许可申请和许可证发放等。
3 职责
3.1局长负责对乡村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
3.2副局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和合义。
3.3各科员、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办理的乡村医疗机构的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对已经局长审批的进行填证发证,并对已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医疗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审批程序
4.1.1申请受理。对申请人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南宁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由分管的科员或工作人员对执业人员资格、房屋设置标准、医疗设备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和受理的意见送分管副局长。
4.1.2现场审查。副局长根据初步审查的意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点进行现场的检查审核,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地方提出整改书面意见,限时整改,将现场审查情况和意见提交合义小组。
4.1.3合义。副局长负责组织召集有局长参加的相关人员组成的合义小组进行讨论,并形成合议结果报局长。
4.1.4审批。局长在初审意见、合议结果的基础上对需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批意见,交经办人执行。
4.1.5执行。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填证、发证。
以上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材料要保存。
4.2分管医政的工作人员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在医疗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南宁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罚的决定。
以上管理和处理的有关材料要保存。
4.3标识和可追溯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的标识、可追溯性以及状态标识的管理,分别按照人员标识、场地标识、工作标识进行控制。
4.4执业申办人的财产
4.4.1执业申办人提供的财产(如:身份证、资格证、扣押物等)均应做出明确标识、妥善保管,确保不丢失。
4.4.2对执业申办人财产除验证外,应定期实行检查,如发现缺少、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执业申办人通报并予以记录,按规定处理,以免影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业务工作的质量。
4.5表证单书的保护
各种表证在交付之前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模糊不清。
4.6交付的管理
本局提供的各种表证单书,分管医政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复核,确保交付的各种表证单书正确及完整。
4.7实施监控活动
按照本局各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5.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6《消毒管理办法》
5.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8《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定》
5.9《南宁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记录
6.1申办材料档案
6.2医疗机构管理业务涉及的所有表单、材料
(三)、疫情管理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做好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使传染病能得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2 适用范围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管理工作,疫情管理包括:疫情报告、处理、医学紧急救助及城区、乡(镇)、村三级网络建设。
3 职责
3.1局长是疫情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疫情的处理、医疗救助的组织领导,并协助市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3.2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疫情现场的处理、医疗救助组织指导工作,与局长一起协助市疾控中心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3.3科员:负责疫情管理的报告、监测等日常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参加协助市疾控中心疫情处理和卫生院或当地医疗机构参加紧急医疗救助,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对公共卫生协管员进行知识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重点疫情监测。
4 工作程序
4.1通过参加上级的培训、会议及发放的文件资料,培训基层疫情报告人并与之交流,使疫情管理专职科员能获得与疫情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和信息,便于疫情管理的“四早”。
4.2工作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局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4.2.1本局要组织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公共卫生协管员对他们进行疫情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担负起疫情报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随时将最新的疫情情况向他们适当做通报,组织他们协助市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和紧急医疗救助。
4.2.2分管疫情管理的科员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上报的疫情进行及时汇总上报,接受市有关部门对重点疫情监测并布置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一起参加协助市疾控中心对疫情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4.2.3局长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工作中疫情现场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请求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的帮助,并将有关疫情处理情况向政府汇报。
4.3标识和可追溯性
疫情管理工作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的管理,分别按人员标识、场地标识、工作状态标识进行管理。
4.4实施监控活动
按照本局各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记录
6.1会议记录
6.2电话记录
6.3疫情汇报材料
6.4传染病监测记录材料
6.5传染病漏报监测记录材料
(四)、爱卫办业务管理过程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城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管理,降低城区四害密度,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包括除四害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
3 职责
3.1爱卫办主任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规定,负责制定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规划、计划,协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成员的工作。
3.2爱卫办专业干事负责布置落实上级的有关工作、任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春、夏、秋、冬四季的爱国卫生活动工作方案,组织一年4次以上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灭除四害行动,组织辖区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技术培训,进行每年12次的四害密度定点监测,确保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的要求,保证供应低毒、有效的除四害药品,制定农村改水改厕年度工作进展安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改厕进行技术指导,做好各种报表并统计上报上级部门,组织辖区单位开展参加创建爱国卫生单位评选活动。
4 工作程序
4.1通过培训、会议、发放文件、与辖区单位、部门及除四害技术人员沟通,制定除四害、改水改厕业务技术要求,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充分检查评审,确保工作人员获得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业务有关知识。
4.2工作环节
4.2.1除四害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城区实际爱卫专干做好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各单位做好投放除四害药品前的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发放、销售除四害药品,指导辖区单位统一投放除四害药品工作,并组织辖区单位进行检查,统一工作量,做好各种报表并上报。
4.2.2农村改水改厕: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农村改厕工作进度计划,加强与城区生态办联系,做好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厕工作的进展,做好各种报表并上报。
4.2.3健康教育:爱卫专干根据城区政府的要求和主任所定的目标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政府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义诊、健康咨询、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根据各宣传主题活动,组织医疗机构和辖区单位通过出版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开展干部职工等健康知识讲座,检查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开课情况。
4.3标识和可追溯性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的管理,分别按人员标识、场地标识、工作状态标识进行管理。
4.4产品提供和保护
规范除四害药品等产品的进货审批程序,规范进货渠道,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过期、失效、变质。
4.5交货的管理
提供的各种除四害药品,有关专管人员要求进行核对清楚,确保交付的药品正确、有效。
4.6实施监控活动
按照本局各人员的岗位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 相关文件
5.1《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5.2《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
5.3《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5.4《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6 记录
6.1会议记录
6.2培训教材
6.3工作报表
6.4工作记录
6.5检查记录
(五)、红十字会业务管理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红十字会业务工作管理。红十字会工作包括红十字会组织发展、社会募捐、救灾救助、卫生救护培训和青少年红十字会活动等。
3 职责
3.1会长负责制定本届红十字会工作任务,定期将本级红十字会工作情况工作向大会汇报。
3.2常务副会长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事务组织领导管理工作,制定每年工作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
3.3秘书长(专业干事)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开展红十字会日常事务工作,如:每年进行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一次以上,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每年要发展新会员和会员组织,征收和管理会费,开展社会募捐和扶危济困等,收集红十字会工作方法、经验,定时向常务副会长汇报。
4 工作程序
4.1通过培训、会议、发放文件资料、与会员沟通,制定红十字会管理业务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获得与红十字会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2工作环节
4.2.1每届红十字会为五年,每届换届期间,由上届红十字会会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提出下一届工作任务要求,新产生会长代表理事会提出新一届的工作任务。
4.2.2红十字会组织发展:积极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章程,宣传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运动的基本原则,将有志于红十字会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吸收进红十字会组织中来。
4.2.3社会募捐:在商场、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会募捐箱,针对辖区内急需救助的人或事件或在上级红十字会的倡议下向各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专项募捐,募捐来的款物要进行专门管理专门救助。
4.2.4救灾救助:将募捐来的款物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自然灾害人进行救助,接收上级送来的款物并对辖区的特困家庭和特定人进行救助。
4.2.5卫生救护培训和青少年红十字会活动:定期发展青少年会员,并对他们进行初级卫生救护的培训。
4.5标识和可追溯性
红十字会工作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的管理,分别按人员标识、场地标识、工作状态标识进行管理。
4.6接收的捐赠物品、款项的保护
各种物品接收后要做好收入库登记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过期、变质,款项按资金管理做好接收和管理、记录。
4.7捐赠物品的发放
专业干事要对发放的对象和物品进行核对,保证物品有效并发放给需要帮助的人。
4.8实施监控活动
本局实施上级下达和本局制定的有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5.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6 记录
6.1会议记录
6.2培训教材
6.3各种工作记录
6.4工作报表
6.5各种募捐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