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手 册
目 录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审计局质量目标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审计局职能
三、工作制度
1、政务公示制度
2、首问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限时办结制
6、否定报备制
7、责任追究制
8、效能建设考评制
9、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四、办事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审计局质量目标
1、全面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全面完成城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3、做好年度审计项目统计工作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4、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人员培训并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审计局职能
1、对城区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城区国家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5、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指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调查结果。
7、对城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指导和监督区属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9、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示制
1、政务公示制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2、西乡塘区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3、西乡塘区机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4、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公示基本内容:
①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②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③办事程序、标准;
④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可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5、城区机关效能办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提出奖惩建议。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城区机关部门办事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3、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6、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按失职论处。
(三)服务承诺制
1、城区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2、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
4、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业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5、对投资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派人协助进行厂房或经营场所选址,并帮助办理所需证照。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引导来访者到相应部门办理。
(五)限时办结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
(六)否定报备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七)责任追究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告诫谈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效能建设考评制
1、考评范围:机关各部门。
2、考评内容。评议内容包括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全局观念: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等情况;
服务宗旨:包括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服务、为兄弟县区服务的情况,对待群众的态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的程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制度民主、科学、规范的情况,服务工作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的情况等;
办事效率:包括合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速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的情况;
勤政廉洁:包括政务公开、承诺兑现、求真务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工作业绩:包括服务城区中心工作、本部门职责履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3、考评办法和等次
考评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审定工作。绩效考评等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次。考评实行百分制。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满意,80—90分为比较满意,70—80分为基本满意,60—70分为不满意,59分以下为很不满意。
4、考评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同领导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部门,城区党委、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度目标奖,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城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各级、各类先进评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1、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政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
2、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接待工作中出现生、冷、硬、顶、拖。
3、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
4、不准在家接待业务工作,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一律在工作单位进行。
5、在接待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
6、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7、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示意到外地或出国参观考察。
8、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或示意使用某种产品。
9、不准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10、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1、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献策,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隐瞒真相,出俱伪证。
四、办事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1、目的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做出切合本局实际的管理安排,以确保审计过程完全受控,符合预期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展审计业务的过程管理。审计业务包括对本城区本级行政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
3、职责
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城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果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揭露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4、工作程序
4.1审计项目计划
4.1.1审计项目计划包括
a)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制定;
b)自行安排项目;
c)授权审计项目;
e)政府交办项目;
f)其他交办、委托或举报项目。
4.1.2审计项目计划内容和管理
a)内容。审计项目安排的依据,指导思想,主要项目,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分工和组织实施,审计时间要求。
b)管理。编制、协调和调整审计项目计划,报告、检查和考核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4.1.3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
4.1.3.1局长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4.1.3.2依据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4.1.3.3 内容
a)文字内容。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度业务工作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审计项目计划编制依据。
b)表格内容。审计项目名称、类别、级别和数量,完成计划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被审计单位名称及其主管部门名称。
4.1.4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a)执行。计划一经下达,应努力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应变更或调整。
b)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经局长审核后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原因,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审批。
4.1.5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本局依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对审计小组审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4.2项目审计准备
4.2.1组成审计组;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组成审计组,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预计工作量、复杂程度和完成时限确定审计人员数量和结构。开展较大审计项目,必要时可联合其他部门审计。
4.2.2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4.2.3初步执行分析性复核
a)确定将要进行的计算和比较;
采用横向分析、纵向分析和比率分析等分析方法。
b)估计期望值
根据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要素间关系、同行业信息、会计信息和会计业务之间关系进行估计。
c)执行计算和比较
d)分析数据和确认重大差异
e)调查重大的非预期差异
f)确定对审计方案的影响
4.2.4初步评估重要性水平
评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中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据以合理确定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
4.2.5初步评估审计风险;
a)确定可接受审计风险
b)分析固有风险
c)初步评估控制风险
d)确定检查风险
4.2.6编制审计方案;
a)本局编制审计方案
依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要求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b)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
依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2.7发送审计通知书。
a)审计通知书内容应符合《审计署关于在全国实行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出承诺。
4.3项目审计实施
4.3.1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协调;
4.3.2实施审查和取证。
审查和取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过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要求。
4.4项目审计终结
4.4.1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4.4.2汇总审计资料;
4.4.3确定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意见;
4.4.4编制试算平衡表;
4.4.5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审计组就审计发现的需要被审计单位调整事项、需要处理处罚的事项和需要改进的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4.4.6作出审计小结,
4.4.7起草审计报告
审计组依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要求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4.4.8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
a)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本局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
b)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由局长审定,重大事项的审计事项由本局业务会议审定;
c)本局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意见书;
d)本局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书。
4.4.9审计项目负责人整理审计记录、归档。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4《审计署关于在全国实行统一审计文书格式的通知》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审计准则》
5.6《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规定》
5.7《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5.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5.9《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5.10《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5.11《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
5.12《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5.13《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5.4《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5.15《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6、记录
6.1《审计方案》
6.2《审前调查表》
6.3《审计通知书》
6.4《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6.5《审计工作底稿》
6.6《审计报告》
6.7《审计意见书》
6.8《审计结果报告》
6.9《审计决定书》
6.10《审计建议书》
6.11《审计处罚决定书》
6.12《南宁市西乡塘区审计局文书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