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手 册
目 录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改革局职能
二、工作制度
1、政务公示制度
2、首问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限时办结制
6、否定报备制
7、责任追究制
8、效能建设考评制
9、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三、办事程序
1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过程控制程序
2、物价管理业务过程监管程序
3、重大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改革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西乡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
2、研究提出西乡塘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西乡塘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安排西乡塘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的专项投资;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
4、负责西乡塘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及本城区拨款建设项目、本城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确定年度城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城区项目督察工作。
5、做好城区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其方向、重点和布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6、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价格调整、方案。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8、承办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示制
1、政务公示制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2、西乡塘区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3、西乡塘区机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4、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公示基本内容:
①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②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③办事程序、标准;
④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可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5、城区机关效能办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提出奖惩建议。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城区机关部门办事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3、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6、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按失职论处。
(三)服务承诺制
1、城区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2、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
4、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业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5、对投资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派人协助进行厂房或经营场所选址,并帮助办理所需证照。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引导来访者到相应部门办理。
(五)限时办结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
(六)否定报备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七)责任追究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告诫谈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八)效能建设考评制
1、考评范围:机关各部门。
2、考评内容。评议内容包括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全局观念: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等情况;
服务宗旨:包括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服务、为兄弟县区服务的情况,对待群众的态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的程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制度民主、科学、规范的情况,服务工作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的情况等;
办事效率:包括合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速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的情况;
勤政廉洁:包括政务公开、承诺兑现、求真务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工作业绩:包括服务城区中心工作、本部门职责履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3、考评办法和等次
考评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审定工作。绩效考评等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次。考评实行百分制。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满意,80—90分为比较满意,70—80分为基本满意,60—70分为不满意,59分以下为很不满意。
4、考评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同领导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部门,城区党委、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度目标奖,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城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各级、各类先进评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1、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政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
2、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接待工作中出现生、冷、硬、顶、拖。
3、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
4、不准在家接待业务工作,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一律在工作单位进行。
5、在接待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
6、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7、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示意到外地或出国参观考察。
8、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或示意使用某种产品。
9、不准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10、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1、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献策,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隐瞒真相,出俱伪证。
三、办事程序
(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影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工作质量的诸多因素,做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安排,以确保项目登记备案过程完全受控,符合预期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过程管理。
3、职责
3.1相关人员负责按南府发[2003]8、11号文要求,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
3.2局领导审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3.3相关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决定进行项目备案实施。
4、工作程序
4.1过程策划
本局根据南府发[2003]8、11号文,制定《西乡塘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确保项目登记备案的要求能够实现。
4.2工作环节
a)受理。经办人对项目业主报来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确认(对受理条件的确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填写《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经办人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业主,重新报审。
b)审批。局领导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批意见,交经办人执行。
c)执行。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按《西乡塘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给业主发放《登记备案受理回执单》,并按时限要求发放《登记备案证》。
5、相关文件
5.1南府发[200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2南府发[2003]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5.3《南宁市西乡塘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6、记录
6.1《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6.2《登记备案受理回执单》。
6.3《登记备案证》。
(二)物价管理业务过程监管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影响物价管理工作质量的诸多因素,做出切合实际的工作安排,以确保过程完全受控,符合预期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城区物价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对行政事业性、公益性、有偿服务性、中介性等收费单位的换、发证工作以及对收费全过程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职责
3、1)局长:负责物价局全面工作、换、发证的审批、对辖区市场价格的监管。
3、2)工作人员:换、发证的受理、办理、资料管理。
根据国家计价格[1998]2084号(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管理条例》、桂价费字[1993]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物价管理工作的监管流程为:
4、工作程序
4、1)申请办证
4、1.1)收费主体向物价局提出申请;
4、1.2)向收费主体提供《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4、1.3)经办人根据收费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交负责人;
4、1.4)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交经办人;
4、1.5)经办人按照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2)《收费许可证》年审:
4、2.1)年检要求:
a)通知年检对象。工作人员以文件的方式通知各收费主体并提供年审表;
b)收费主体提供年审表及年审所需资料;
4、2.2)审核:
a)经办人对收费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交负责人;
b)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交经办人;
c)经办人按照审批意见在1日内办结,发证。
4、3)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
4、3.1)向受检单位发检查通知书;
4、3.2)受检单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
4、3.3)检查人员对受检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检查并进行检查登记;
4、3.4)检查人员向受检单位做调查询问笔录;
4、3.5)检查人员依照相关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负责人,负责人召集有关成员进行复审并提出终审处理意见,交经办人;
4、3.6)经办人按照终审结果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5、执行文件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5、2)桂价费字[1994]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5、3)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5、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6、记录:
6、1)对所发放《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登记入档;
6、2)对已年审单位进行登记入档;
6、3)对检查处理情况登记入档。
6、4)《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6、5)《收费许可证》年审表;
6、6)《检查通知书》;
6、7)《检查登记表》;
6、8)《调查询问笔录》;
6、9)《处理通知书》;
6、10)《处理决定书》。
(三)重大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1、目的
针对特定的重大项目进行策划,编制质量计划,确保计划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城区(各局)对重大项目策划和实施作业计划的编制。
3、职责
3.1区长(或副区长)批准质量计划。
3.2主管局长负责相关局重大项目策划,并编制质量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3.3各局局长负责组织策划,编制和审核。
4、工作程序
4.1特定重大项目的策划:
相关局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对重大项目进行策划、编制质量计划方案,报局领导审核。
4.2特定重大项目作业:
4.2.1相关人员应根据局长确定的筹划事项,落实计划的编制。
4.2.2编制的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符合上级机关的要求,计划内容应便于理解和实施;
b)计划的编制要及时,并确保传达到相关人员;
c)计划中应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限和监控措施。
4.2.3对涉及面广、重要性强的事项,由局长牵头组织论证。
4.2.4相关人员根据论证的意见组织开展计划的修订。
4.2.5有关人员将各自的计划报局长审批,并根据局长的意见进行修订。
4.3特定重大项目策划的实施:
4.3.1局长批准计划的实施。
4.3.2相关人员根据计划具体落实、组织实施。
4.3.3有关人员对各自的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协调。
4.4实施情况的验证:
4.4.1相关人员对各自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报局长审阅。
4.4.2相关人员对实施效果不佳的,应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重新进行验证,直至符合规定。
4.4.3相关人员对实施应及时进行监控,收集情况,当发现有不能完成计划要求的趋势时,应报告局长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策划要求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