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手 册
目 录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质量目标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职能
三、工作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
2、首问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责任追究制
7、效能建设考评制
8、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四、市政管理业务过程的控制程序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质量目标
1、坚持抓好市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继续抓好市容“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签订率要求达100%。
3、认真抓好车辆静态管理,车辆保管点及主要街道人行划置有停车线,车辆停放规范、整齐。
4、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市容街道的干净、整洁。
5、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6、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年内至少有一篇以上稿件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有6篇稿件被城区《政府简报》采用,并完成上级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工作职能
1、贯彻、宣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南宁市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要求,负责编制市政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目标。提出执行南宁市各个时期城市管理要求的实施意见。
3.按照市政府、市市政管理局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
4.负责辖区街道的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5.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市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问题。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工作职能
1、贯彻、宣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南宁市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要求,负责编制市政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目标。提出执行南宁市各个时期城市管理要求的实施意见。
3.按照市政府、市市政管理局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
4.负责辖区街道的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5.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市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问题。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承诺制
1、城区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2、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
4、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业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5、对投资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派人协助进行厂房或经营场所选址,并帮助办理所需证照。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引导来访者到相应部门办理。
五)责任追究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告诫谈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效能建设考评制
1、考评范围:机关各部门。
2、考评内容。评议内容包括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全局观念: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等情况;
服务宗旨:包括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服务、为兄弟县区服务的情况,对待群众的态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的程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制度民主、科学、规范的情况,服务工作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的情况等;
办事效率:包括合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速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的情况;
勤政廉洁:包括政务公开、承诺兑现、求真务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工作业绩:包括服务城区中心工作、本部门职责履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3、考评办法和等次
考评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审定工作。绩效考评等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次。考评实行百分制。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满意,80—90分为比较满意,70—80分为基本满意,60—70分为不满意,59分以下为很不满意。
4、考评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同领导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部门,城区党委、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度目标奖,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城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各级、各类先进评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1、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政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
2、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接待工作中出现生、冷、硬、顶、拖。
3、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
4、不准在家接待业务工作,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一律在工作单位进行。
5、在接待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
6、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7、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示意到外地或出国参观考察。
8、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或示意使用某种产品。
9、不准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10、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1、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献策,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隐瞒真相,出具伪证。
四.市政管理业务过程的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可能影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质量的诸多因素,做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安排,以确保过程完全受控,符合预期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市政管理业务过程的管理。市政管理包括日常的城市环境卫生,小街小巷的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职责
3.1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的过程及管理办法进行策划。
3.2本局负责小街小巷的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过程实施监督。
4.市政工作程序
4.1市政计划
4.1.1市政计划组成
1) 上级机关安排项目
2) 政府交办项目
3) 其他交办、项目。
4.1.2市政项目计划内容和管理
1) 内容。市政项目和组织实施。
2) 管理。编制、协调市政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4.1.3市政计划的编制
4.1.3.1局长负责组织编制
4.1.3.2依据上级机关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任务,本级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
4.1.3.3内容
上年度市政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市政项目计划编制依据。
4.1.4计划的执行
计划一经下达,应努力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应变更或调整。
4.2市政计划准备
4.2.1成立市政项目领导小组
根据市政项目的性质、预计工作量、复杂程度和完成时限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开展大型活动,可联合其他部门。
4.2.2 编制市政工作计划
4.2.3 项目终结,整理资料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