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手 册
目 录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质量目标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职能和岗位职责
1、职能职责
2、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职位说明书
三、工作制度
1、政务公示制度
2、首问责任制
3、服务承诺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限时办结制
6、否定报备制
7、责任追究制
8、效能建设考评制
9、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质量目标
1、全面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全面完成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3、辖区工业、贸易、市场及外资运行良好,各项指标不低于西乡塘区目标。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一)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职能职责
1、职 能:
对城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战略中长期规划原调研和拟定方案,配合发展计划、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整个城区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对城区安全生产制订并监督实施和协调,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协调管理。
以综合研究分析监督、预测的宏观指导研究分析、监测、预测和更多地宏观协调为手段,通过市场调节经济运行,更好地为各行业、各企业服务。对企业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法律规范管理和抓企业改革,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2、职 责
经济贸易局是城区人民政府管理宏观经济规划和协调工业运行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负责编拟城区工业企业发展的年度市场计划,负责拟定促进城区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对工业企业监督管理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调查分析,提出建议,进行协调、指导、服务。以及对工业企业的技改、新产品开发,产业组织结构提出相应的规划意见、建议及组织实施。
(3)、协调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与工商、税务、金融、劳动等的关系及帮助解决部门存在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业企业搞好质量、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
(5)、协调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的领导及各层次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6)、负责对区属企业领导的考察、任免工作。
(7)、负责市场开发和管理工作。
(二)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局职位说明书
经济贸易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经贸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工业企业管理岗位、商业企业管理岗位、外资企业管理岗位各1名。
职位名称:中共西乡塘区经贸委书记
职位编码:
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下属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2、协助区属企业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属企业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核工作;
4、承办区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工作权限:
本职位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主持经贸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下属党支部按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搞好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3、参与本局的工作计划,区属企业改制工作等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协助经贸局长抓好本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4、为调整充实区属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力量,做好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5、协助企业解决在改革中职工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加强区属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6、承办区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
1、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
2、较强辨证思维能力,善于识人用才、管理干部;
3、熟悉掌握经济法规、党务知识;
4、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符合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考核标准:
1、按照该职位工作标准考核;
2、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办法考核;
3、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考核。
三、工作制度
1、政务公示制
1.1 政务公示制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1.2 西乡塘区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1.3 西乡塘区机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1.4 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公示基本内容:
①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②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③办事程序、标准;
④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可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1.5 城区机关效能办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提出奖惩建议。
2、首问责任制
2.1 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城区机关部门办事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2 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3 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2.4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2.5 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2.6 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按失职论处。
3、服务承诺制
3.1 城区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娣缎姓?形?<峋鼋?购途勒?磺小奥沂辗选⒙曳?睢⒙姨?伞钡任シㄎゼ托形?陀鍪峦期贸镀ぁ⒎笱苋?稹⒉桓涸鹑蔚韧婧鲋笆亍⑹е颁轮靶形??
3.2 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3 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
3.4 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业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3.5 对投资者,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派人协助进行厂房或经营场所选址,并帮助办理所需证照。
4、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引导来访者到相应部门办理。
5、限时办结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
6、否定报备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7、责任追究制
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效能建设告诫谈话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8、效能建设考评制
8.1 考评范围:机关各部门。
8.2 考评内容。评议内容包括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全局观念: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等情况;
服务宗旨:包括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服务、为兄弟县区服务的情况,对待群众的态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的程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制度民主、科学、规范的情况,服务工作落实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的情况等;
办事效率:包括合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速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的情况;
勤政廉洁:包括政务公开、承诺兑现、求真务实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工作业绩:包括服务城区中心工作、本部门职责履行、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
8.3 考评办法和等次
考评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审定工作。绩效考评等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次。考评实行百分制。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满意,80—90分为比较满意,70—80分为基本满意,60—70分为不满意,59分以下为很不满意。
8.4 考评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评结果将同领导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年度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评先的依据之一。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部门,城区党委、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定比例的年度目标奖,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城区、市、自治区以及国家各级、各类先进评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9、公务人员工作纪律
9.1 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政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
9.2 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接待工作中出现生、冷、硬、顶、拖。
9.3 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
9.4 不准在家接待业务工作,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一律在工作单位进行。
9.5 在接待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
9.6 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9.7 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示意到外地或出国参观考察。
9.8 不准向建设单位指定或示意使用某种产品。
9.9 不准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9.10 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9.11 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献策,通风报信,开脱罪责,隐瞒真相,出俱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