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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08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乡塘区2008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西乡塘区2008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实施方案

 

     西乡塘区2008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为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需求,建成经济社会相适应、运转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8年南宁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社会[2008]28号)精神,2008年我城区4所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已得到批准,这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债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国家下达我城区的4个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改变农村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破旧和不足的状况,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为我区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建设计划,对业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农村卫生机构(卫生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按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划分,结合城区医疗卫生需求,在房屋建设上满足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单位,要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功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经济合理。

三、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8年南宁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社会[2008]28号)精神,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如下: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计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建设内容

备注

中央安排

地方配套

1、西乡塘区金陵中心卫生院

改建

1200

42

34

8

改建业务用房l200平方米

 

2、西乡塘区石埠卫生院

搬迁重建

900

63

50

13

搬迁重建业务用房900平方米

 

3、西乡塘区双定卫生院

扩建

700

49

39

10

扩建业务用房700平方米

 

4、西乡塘区坛洛中心卫生院

改扩建

1600

77

62

15

改扩建业务用房1600平方米

 

合计

4400

231

185

46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西乡塘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1、领导小组

  长:梁英浩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盛祥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项群英  西乡塘区财政局局长

段道卿   西乡塘卫生局局长

  员:蒙有勤  西乡塘区建设局副局长

殷火林  西乡塘规划分局副局长

    西乡塘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萍  西乡塘审计局副局长

卢少玲  金陵镇副镇长

邓杰亨  坛洛镇副镇长

李振鸿  双定镇副镇长

          卢少丽  石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少英  金陵中心卫生院院长

              石埠卫生院院长

          方家琼  双定卫生院院长

          石云福  坛洛中心卫生院院长

 2、技术指导小组

  : 陈盛祥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 段道卿 西乡塘区卫生局局长

莫雁华  西乡塘规划分局局长

  : 卢姚豫  西乡塘区卫生局副局长

伍耀彬  西乡塘区建设局村镇规划管理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1、项目领导小组

1)制定城区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2)协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拨项目建设用地;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划拨资金到项目单位,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4)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程进度;

5)对各项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度;

6)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并向市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7)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城区发改局根据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上报审批工作;检查项目实施,定期及时汇总上报本城区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表。

2)城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设立项目资金专帐、管理项目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3)城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4)城区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卫生院的实际,组织项目选址(新建)论证,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纸设计;组织妇幼、疾控、医院等专家指导卫生院业务功能设计及医疗科室建设,使卫生院内部设置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和当地群众就医需要;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管;督促项目业主设立项目资金分帐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表。

规划、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做好项目的支持、监管和审计工作。

五、工程管理

(一)为确保工程项目设计质量,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包括乙级)以上的资质。

(二)项目招投标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以城区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投标。建设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城区监察局对项目招投标进行指导和监督。

2、建设项目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质量,统一设计、统一评审、统一到建设部门报建,统一招投标和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项目资金管理

1、财政和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资金专帐,按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2、项目业主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和程序,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

3、项目不得安排建造职工宿舍,严禁挪用、挤占或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4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不可抗拒的因素增加投资超过建设项目预留动态投资引起的投资变化,应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调整投资。

(七)项目的督查和竣工验收

1、项目领导小组要把督促项目及时开工作为项目的关键点抓紧抓好。为统一考核口径,项目开工是指项目已经完成设计、招投标、办理开工证等前期工作后的进场施工。对其他经常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2、项目验收。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卫生、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3、各项目单位负责分类保管相关建设文件、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八)对不按下达计划建设,不按时完成项目,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不合理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农村卫生  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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