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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确保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经城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乡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梁英浩  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张增清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道卿  卫生局局长

  员:李    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华  财政局副局长

邝赐和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天晖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宋异俭  民政局副局长

何立合  卫生局副局长

刘文波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志萍  审计局副局长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强  残联副理事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段道卿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卫生局何立合副局长和财政局刘晓华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2837025。工作职责如下:

一、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2、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情况。

4、检查监督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5、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是否及时到位情况,以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6、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7、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8、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情况。

9、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的情况。

10、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向城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检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收集信息、汇总、上报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检查监督工作协调会和通报会;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完成委员会交办其他事项。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监督机构   成立   通知

抄 送: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区政协办公室。                                         

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5日印发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主办 西乡塘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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